法規名稱: 駐外館處公證事務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外交部部授領三字第09671005290號令自即日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領事事務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