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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駐外館處公證事務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7日
制定依據
1.
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第九條
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應收取費用,其收費基準,由外交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