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121461129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第12點及第 3點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七之六、附件,並自113年1月1 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保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2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51400033號公告訂定發 布全文16點;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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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51400432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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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81400088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20點;並自即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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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098140064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點、第5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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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81400784號公告修正發布 全文23點;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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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5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1001400279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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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7月18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1011400496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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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2年5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1021400368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2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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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21410088號修正發布全文 2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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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3年3月4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31400083號修正發布全文 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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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31400083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2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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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105140025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28點,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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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061400313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28點,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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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071400534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29點,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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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09140069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3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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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111460140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第3點、第5點、第6點、第8點、第9點,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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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1121460672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4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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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國字第 1121461129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第12點及第 3點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七之六、附件,並自113年1月1 日生效

附件下載

法規異動

修正

三、醫事服務機構執行各項預防保健服務之項目、機構資格、執行人員資
    格、服務對象、時程、服務內容、補助金額、服務對象資格查核、表
    單填寫與保存及相關作業流程、申請書、檢查紀錄結果表單、申報格
    式規定如下:
    (一)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如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十二。
    (二)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如附表二之一至附表二之二十三。
    (三)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如附表三之一至附表三之五。
    (四)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如附表四之一至附表四之八。
    (五)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如附表五之一至附表五之五。
    (六)口腔黏膜檢查服務如附表六之一至附表六之六。
    (七)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如附表七之一至附表七之六。
    (八)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如附件。

十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項目,有下列未達標準或未符規定
      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本部依下列方式不予核
      付費用:
      (一)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其子宮頸抹片
            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每人每年工作量應符合健康署
            「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
            之規定。其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閱片合理量十分之一以上部
            分,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二)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
            1.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乳房 X光攝影檢查服務,其篩檢疑
              似異常個案追蹤完成率未達健康署所定之標準者,當年度
              篩檢費用折扣核付;醫事服務機構同時有院內攝影儀器及
              乳攝車者,分開計算。
            2.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乳房 X光攝影檢查服務,應符合健
              康署「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 X光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原
              則」之規定。其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合理量十分之一以上
              部分,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三)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醫事服務機構辦理低劑量電
            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其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完成率未達
            健康署所定之標準者,當年度篩檢費用折扣核付(追蹤完成
            率定義、標準及折扣核付規定,詳如附件/捌、附則/第五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