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項目,有下列未達標準或未符規定
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本部依下列方式不予核
付費用:
(一)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其子宮頸抹片
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每人每年工作量應符合健康署
「預防保健服務之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原則」
之規定。其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閱片合理量十分之一以上部
分,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二)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
1.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乳房 X光攝影檢查服務,其篩檢疑
似異常個案追蹤完成率未達健康署所定之標準者,當年度
篩檢費用折扣核付;醫事服務機構同時有院內攝影儀器及
乳攝車者,分開計算。
2.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乳房 X光攝影檢查服務,應符合健
康署「預防保健服務之乳房 X光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原
則」之規定。其年度結算超出年規定合理量十分之一以上
部分,本部不予核付費用。
(三)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醫事服務機構辦理低劑量電
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其篩檢疑似異常個案追蹤完成率未達
健康署所定之標準者,當年度篩檢費用折扣核付(追蹤完成
率定義、標準及折扣核付規定,詳如附件/捌、附則/第五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