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除第二項至第六項外,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月
一日起六十日內,依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
檢查表單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屆期未登錄上傳相關資料或登錄上傳
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本部不
予核付費用;醫事服務機構有異議時,得提起申復。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於服務日次日起十四日內,
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檢查結果及相關資
料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屆期未登錄上傳相關資料或登錄上傳之資料
不完整、不正確,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本部不予核付
費用;醫事服務機構有異議時,得提起申復。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新生兒聽力篩檢或各項孕婦產前預防保健及產
後健康照護服務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
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檢查結果及相關資料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糞便抗原檢測胃幽門螺旋桿菌服務日起三十日
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管理紀錄表,
九十日內上傳該項目之檢驗結果;如檢驗結果為陽性者,於九十日內
完成追蹤並上傳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
日起六日內,依該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個案
基本及臨床資料,及服務日之次次月二十日以前填報檢查結果及評估
結果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應自提供大腸癌、子宮頸癌、乳癌與肺癌疑似異常個案
追蹤暨確診品質管理服務之複確診程序完成次日起二十一日內,詳實
登錄上傳複確診結果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
醫事服務機構未依第三項至前項依限登錄上傳相關資料,本部不予核
付費用;醫事服務機構有異議時,得提起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