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6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6月11日司法院(九二)院臺資一字第13668號函修正發布第6 點、第7點、第11點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六、地方法院傳送前項電子檔案,應配合地政事務所每辦公日收件時間,
    以免延誤囑託限制登記之時效。

七、地方法院接收地政事務所登記完畢後回傳之電子函件及電子附件檔案
    ,應將之列印後併卷。

十一、本作業單軌後,維運廠商得按件收取網路郵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