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未納入集中支付特種基金間資金互為借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財務字第09532448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第1款、第2款及增列第8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市庫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已納入集中支付之特種基金,如有資金需求時,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