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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未納入集中支付特種基金間資金互為借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5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財務字第09532448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第1款、第2款及增列第8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市庫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財一字第091063298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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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財務字第09532448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第1款、第2款及增列第8點
附件下載
臺北市未納入集中支付特種基金間資金互為借貸契約(範例)
法規異動
修正
八、已納入集中支付之特種基金,如有資金需求時,得比照本要點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