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8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058400號函停止 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