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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防災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人一字第096038002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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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8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058400號函停止 適用;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