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85
人,瀏覽人次:
85147743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申報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6017846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60178468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一-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
附表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數量簽證負責表
附表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切結書
附表四-營建剩餘土石方逕為交易切結書
附表五-申請營建剩餘土石方逕為交易建築基地現況說明書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