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南投縣政府人事處府人考字第 1050116815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第4點及第8點
法規體系: / 南投縣 / 人事管理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
  地區,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內部差勤管理相關規
  定辦理請假手續,並依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程序辦理(如附表件)。

四、各機關學校為辦理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案件,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
    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隨時檢討涉及國家安全
    機密人員範圍,並由各機關學校列冊函送本府人事處轉知內政部。
    公務員列為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者,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當事人,並
    提醒申請赴大陸地區應經核轉內政部審查許可。

八、各機關學校應於每月五日以前至內政部移民署網路申辦服務(https:
    //nas.immigration.gov.tw/pstm/register.do )填報公務員赴大陸
    地區從事活動之類型、次數、停留期間及異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