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10277269900號令修正發 布第7條、第8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 10279659200號令修正發布屏東縣萬丹戶政事務所編制表,並自103年 1 月1日生效)(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屏東縣政府屏府行法字第10582658 601 號令修正發布屏東縣里港戶政事務所編制表,自106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屏東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戶政事務所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戶政事務所置人事管理員,專任或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
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