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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地區義務動物保護員志願服務計畫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動字第10431 486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溯自104年2月5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0)北市產業動字第110601 29221號令廢止,並自111年7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