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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四字第87081812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8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人四字第 0911030700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8點(溯自91.1.1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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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四字第09221985900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9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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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給字第103129825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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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8519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第5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