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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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制定依據

1.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現行法規)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2.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交通部公路局及內政部警政署所屬機關之實
    際支領對象、支領獎勵金標準等事項之詳細支領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交通部公路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