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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災害防救緊急應變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3月20日臺北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7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衛字第1000044510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