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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獎勵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00621500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新聞 / 廣播電視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6年6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二字第0960620917Z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1000621500Z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最佳兒童少年廣播節目製播行銷獎)報名表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節目獎)報名表(廣播部分)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個人獎)報名表(廣播部分)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兒童少年廣播創作獎)報名表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節目獎)報名表(電視部分)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個人獎)評選報名表(電視部分)
附表-96年廣播電視小金鐘獎(兒童少年短片創作獎)報名表

法規異動

廢止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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