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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60080488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原住民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010377162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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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300233972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8點、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6點附件三至附件五 、附件七、第7點附件六,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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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經字第 1060080488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申請書
附件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計畫書
附件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核銷申請書
附件四-領據
附件五-原住民族工藝師及工藝精品獎勵輔導
附件七-原住民族委員會費用結報明細表
附件六-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勵輔導申請、審查及核銷作業流程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