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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申請轉(再)任法官應備文件一覽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1110032750號令發布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2月5日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101003433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點,並自101年8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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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1030000943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 3點及附件一、附件二之一、附件二之二、附件三、附件五、附件 八、附件十一,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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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司法院院臺人二字第105000108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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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1080019766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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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司法院院台人二字第1090037364號令修正發布第3 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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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司法院院台人五字第1110032750號令發布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公開甄試
附件-自行申請
附件-司法院主動推薦
附件一-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報名表
附件二-申請轉(再)任法官人員簡歷表(檢察官以外人員專用)
附件三-申請轉(再)任法官體格檢查表
附件四-未具雙重國籍及他國永久居留權具結書
附件五-未具轉(再)任法官消極資格具結書
附件六-申請轉任法官承辦案件【民事】書狀
附件七-(姓名)檢送書狀審查案件一覽表
附件八-(姓名)承辦案件一覽表
附件九-(姓名)擔任公設辯護人期間承辦案件一覽表
附件十-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再)任法官申請書
附件十一-申請轉_再_任法官人員簡歷表(檢察官專用)
附件十二-檢察官專用同意書
附件十三-檢察官及再任法官專用申請轉(再)任法官服務機關志願調查表
附件十四-資深優良律師、專任教授、研究員、司法院大法官轉任法官推薦書
附件十五-接受推薦轉任法官同意書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