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翡翠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1146000742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至第8點及第 5點附圖一、第6點附圖二、第7點附圖三、第8點附圖四,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經濟 / 水利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壩頂溢洪道閘門操作程序如下:
    (一)開啟時,應依由外而內,先左後右順序操作開啟至同一開度,
          其順序為一號閘門、八號閘門、二號閘門、七號閘門、三號閘
          門、六號閘門、四號閘門、五號閘門。
    (二)關閉時,按開啟順序分別操作關閉至零。
    (三)操作方式分現場操作及遙控操作二種。
    (四)溢洪道流量與閘門開度及水庫水位關係曲線如附圖一。
〔立法理由〕
考量開啟壩頂溢洪道之放流量,不僅涉及閘門開度,尚與水庫水位有關,
為符實際業務運作情形,爰將第四款附圖一名稱由「閘門開度與流量關係
曲線」,修正為「溢洪道流量與閘門開度及水庫水位關係曲線」。

六、沖刷道閘門操作程序如下:
    (一)控制閘門開啟時,應依下列方式開啟閘門:
          1.開啟單門時,以開啟二號閘門為原則。
          2.開啟雙門時,以一號閘門、三號閘門之開啟順序為原則。
          3.開啟三門時,以開啟一號閘門、三號閘門、二號閘門之開啟
            順序為原則。
    (二)關閉時,按開啟順序分別操作關閉至零。
    (三)操作方式分現場操作及遙控操作二種。
    (四)沖刷道流量與水庫水位關係曲線如附圖二。
〔立法理由〕
考量開啟沖刷道係以全開或全閉方式操作,其放流量僅與水庫水位有關,
為符實際業務運作情形,爰將第四款附圖二名稱由「閘門開度與流量關係
曲線」,修正為「沖刷道流量與水庫水位關係曲線」。

七、排洪隧道閘門操作程序如下:
    (一)開啟控制閘門時,應依一號閘門、二號閘門之順序操作。
    (二)關閉控制閘門時,應按開啟順序分別操作關閉至零。
    (三)操作方式分現場操作及遙控操作二種。
    (四)排洪隧道流量與閘門開度及水庫水位關係曲線如附圖三。
〔立法理由〕
考量開啟排洪隧道之放流量,不僅涉及閘門開度(原則各閘門開啟至同一
開度,惟視實際操作狀況可彈性調整),尚與水庫水位有關,為符實際業
務運作情形,爰將第四款附圖三名稱由「閘門開度與流量關係曲線」,修
正為「排洪隧道流量與閘門開度及水庫水位關係曲線」。

八、河道放水口操作程序如下:
    (一)開啟何本閥前,應先檢視並俟環滑閘門全開後,再全開何本閥
          。
    (二)操作方式分現場操作及遙控操作二種。
    (三)河道放水口流量與水庫水位關係曲線如附圖四。
〔立法理由〕
考量開啟河道放水口係以全開(即閘門開度百分之九十五)或全閉方式操
作,其放流量僅與水庫水位有關,為符實際業務運作情形,爰將第三款附
圖四名稱由「閘門開度與流量關係曲線」,修正為「河道放水口流量與水
庫水位關係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