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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附屬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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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廢止)
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乙類)來臺從事不動產相關活動審查作業 要點
2.
(廢止)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
3.
(廢止)
兩岸專案申請緊急醫療包機與特定人道包機人員入出境審核作業程序
4.
(廢止)
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臺從事科技活動審核作業要點
5.
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農業相關活動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6.
(廢止)
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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