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三章   職責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其他公務之處理。

副主任承主任之命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主任因公或差假外出、代行其職務。
二、輔助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三、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出席有關會議。
四、輔助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應興與應革意見之提供。
五、各組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主任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中心一般行政及秘書室事務,其職
責如左:
一、文稿之綜核及一般行政業務之協調。
二、公文收發繕校保管及印信典守之監督。
三、關於不屬於各單位之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新聞聯繫。
五、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
六、各種會議參加與籌備及紀錄之審核。
七、款項出納及庶務事項之監督。
八、秘書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九、秘書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十、秘書室所屬員工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二人,各承主任秘書之命處理上列有關或其他事務。

組室主管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本組室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與執行。
二、主管業務推進計畫之研究與擬議。
三、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出席有關會議。
四、本組室文稿之初核及重要文稿之擬議。
五、本組室人員之管理及工作分配。
六、本組室所屬人員差假依權責核定或擬議。
七、本組室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八、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之擬議。
九、其他交辦事項。

高級分析師承主任、副主任之命處理事務,但指派組內工作時,則由組長
指揮監督。其職責如左:
一、專案作業可行性之研究。
二、專案作業之系統分析設計。
三、電子計算機系統及其應用之評估。
四、電子計算機作業技術之研究引介。
五、專案工作之研辦。
六、其他交辦事項。

分析師承組長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協助組長提供業務興革之建議。
二、主辦重大事項之擬議與計畫。
三、負責或評估重大專案作業。
四、應用電子計算機有關技術之指導。
五、督導有關業務之推展。
六、其他交辦事項。

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主辦重要單元業務。
三、負責或協助技術性作業之推展。
四、擔任有關訓練課程之講師。
五、其他交辦事項。

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

設計員、管理員、科員、書記、資料員及校核員各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