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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34118A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農業
/
漁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6年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31964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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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8月1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32315號令修正 發布第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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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998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第6點、第10點、第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九十六 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 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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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34118A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九十六年度漁船收購計價標準及計算範例
附件二-九十六年度漁船收購申請書
附件三-交船切結書
附件四-清償貸款或抵押權塗銷證明書
附件五-九十六年度登記漁船收購審核表
附件六-順位名冊
附件七-縣市登記收購漁船最高所需經費表
附件八-縣市收購漁船名冊
附件九-縣市政府收購漁船移交清冊
附件十-交船過程存證紀錄
附件十一-縣市收購漁船款項印領清冊
附件十二-縣(市)收購漁船漁業執照註銷清冊
附件十三-處理過程存證紀錄
附件十四-縣市實際收購漁船清冊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