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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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崇敬國家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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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軍事部隊、公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眾集會場所之禮堂、會議
室(廳)懸掛國旗及相關照片,應依政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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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掛之國旗及相關照片暨其懸掛處所應保持整潔;不懸掛時應妥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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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升降國旗時,應就地肅立注目致敬;聽到國歌時,應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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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蒞臨集會場所時,在場者應肅立或鼓掌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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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中遇國家元首時,應肅立或鼓掌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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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日常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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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進食時,姿態應保持端正,使用餐具不宜撞擊出聲。
二、與長者同席共餐,應讓長者先用。
三、菜餚應就靠近面前者取用,不得在碗盤中翻揀。
四、在公共場所用餐,與同席者談話,宜低聲細語,不可喧嘩。
五、食畢,俟首席或主人起立,然後離席,如於席間先行離席,須向主
人及同席者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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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衣著應得體,式樣不宜怪異,並保持整潔、樸素。
二、參加典禮或重要集會對服裝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三、不可當眾赤身露體或脫鞋襪、更衣。
四、外出不可穿著睡衣或僅著內衣。
五、戴帽應合適,衣扣宜扣好,入室須脫帽子及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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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居家環境應保持整潔,廢物不可任意拋棄戶外;公共設施應予愛惜
維護。
二、鄰居應和睦相處守望相助,並遵守住戶規則。
三、當街過道,不曬衣物;屋外停放車輛,不可妨礙交通。
四、收音機、電唱機、電視機及談笑等,聲音不可過高,以免妨害他人
作息。
五、入室應先按鈴或扣門,等候室內回答,然後進入。
六、不應窺視或竊聽,以尊重他人隱私權。
七、鄰居遇有凶喪,不可作樂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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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駕車行路應遵受交通規則,如有碰撞情事,亦應態度謙和、平心靜
氣合理解決。
二、搭乘電梯及車、船、飛機,須先出後進,先下後上,對於老弱、婦
孺、傷殘、疾病者,宜示禮讓,必要時並予攙扶。
三、與尊長同行,應在其後方或側後方。
四、行、坐、站立之一般位次,前大後小,右大左小、內大外小。三人
以上,中為尊、次為右,再次為左。
五、乘坐專機(車、船)時,位高者後上先下,位低者先上後下,並宜
依次就坐。
除機船座次依規定外,車輛座次如左圖:
轎車(甲式)
轎車(乙式)
轎車(丙式)
九人車
吉普車
大小型客車
說明:為司機座位
為主人親自駕駛座位
1、2、3、4表示位次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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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衣、住、行之日常禮儀,除本節所規定外,參照其他有關之規
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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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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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見時,依身份、年齡行鞠躬、頷首或握手之禮;相別時亦相同。初次
見面,應互通姓名或遞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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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他人相見時,依左列所定行之:
一、將職位低者引見予職位高者。
二、將年少者引見予年長者。
三、將男士引見予女士。但年少女士與年長或位高男士相見,應先引見
女士。
四、將賓客引見予主人。
被介紹者如有二人以上,應先引見職位高者或年長者。介紹時,除女士
與長者可不必起立外,被介紹雙方均應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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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應先約定時間並準時赴約。訪問不相識者,應先遞本人名片或介紹
函件,等候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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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見尊長,學生見師長,部屬見長官,應按輩分或職銜分別稱呼,並
依左列所定行禮。
一、相遇時,鞠躬或頷首致敬。
二、長者入室,起立致敬。
三、與長者同席應請長者上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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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輩親友相見,應相互招呼.並視情況行頷首、拱手或握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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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時應輕重適度,注視對方,面露微笑.並注意左列事項:
一、與尊長握手.須俟尊長先伸手;男女握手,須俟女士先伸手。
二、男士戴手套時,應脫下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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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鞠躬禮或頷首致敬,應先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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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禮,宜視身分、年齡,行頷首、鞠躬、拱手或其他適當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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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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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應於會前適當時間內通知,並準備會議資料、佈置會場。
會議應準時開始,參照開會儀式及程序進行,並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把握會議主旨,保持會場秩序,並嚴守預定會議時間.非有必要不
宜延長。
二、遵守議事規則,無議事規則時,依照會議規範之規定。
三、尊重主席職權及與會者之權利。
四、發言應簡單扼要,態度宜謙和有禮。
五、討論時尊重少數人之意見,服從多數人之決定。
六、會議中途離席,宜徵得主席同意,並以不妨礙會議進行為原則。
七、會議結束,除另有其他事項外,與會人員於主席宣布散會後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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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府規定之紀念日,依其規定舉行紀念儀式外,具有左列各款之一者
,得特別為其舉行慶祝會或紀念會:
一、對國家民族有功勛者。
二、對學術文化教育有貢獻者。
三、對社會公益有貢獻者。
四、其他足資紀念或表揚之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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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會或紀念會之儀式如左:
一、慶祝會(紀念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席就位。
四、奏樂(不用樂者略)。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致詞。
八、演講或報告。
九、禮成。
以茶會、酒會方式慶祝或在非公共場所舉行紀念會時,得不必依前項儀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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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學校或人民團體舉行成立會,依左列所定辦理:
一、邀請上級主管機關派員到會,並得酌邀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人
士觀禮。
二、得在適當地點,舉辦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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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會之儀式如下:
一、成立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席就位。
四、奏樂(不用樂者略)。
五、唱國歌。
六、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七、主席報告(簡要報告機關、學校或團體設立宗旨及籌備經過)。
八、上級主管及來賓致詞。
九、討論及選舉(無者略)
十、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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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會之儀式如左:
一、祝壽會開始。
二、主持人就位。
三、壽星就位。
四、主持人致祝詞。
五、向壽星行禮。
六、唱祝壽歌(或奏樂)。
七、分享壽點。
八、禮成。
一般慶生會得比照前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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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會之儀式如左:
一、追悼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持人就位。
四、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五、上香(不用香者略)。
六、獻祭品(獻花、獻爵、獻饌,不用祭品者略)。
七、默哀。
八、向○○○遺像行三鞠躬禮。
九、致悼詞。
十、奏哀樂(不用樂者略)。
十一、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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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開創與落成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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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土、奠基、上樑、開工、開採、開幕、通車、通航、放水、下水、啟
用、揭幕、立碑、命名等開創、落成典禮之舉行,得懸旗飾彩及舉辦各
項慶祝或紀念活動,酌邀各界有關人士觀禮。並參照左列所定行之:
一、破土典禮在基地之適當地點行之;鐵路、公路、河道、橋樑之開工
典禮,於路線之主要一端行之;行奠基典禮時,應將基石鐫明建築
物名稱、奠基年月曰及奠基者姓名,安放在顯明地點。
二、行揭幕典禮時,在銅像、紀念碑、紀念塔上,覆以彩綢:紀念堂,
則在堂內懸掛被紀念人相片或陳列其足資紀念之物品,並得於門前
懸掛彩綢。
三、行通車典禮時,路之起點或橋之兩端得搭建彩牌,車首分插國旗。
四、行立碑典禮時,峙碑人恭立樹碑位置,執鍬墾士.雙手扶峙碑於中
央:碑文應記述籌建始末,及開工、竣工年月日。
五、行放水典禮時,由主持人恭立閘口,撥動水門開關。
六、行下水典禮時,船上得佈彩飾,懸掛旗幟:擲瓶時,用酒一瓶,由
擲瓶人將瓶身對正船首猛擲,船即徐徐下水。
七、行命名典禮時,在命名物所在地行之,命名物為贈與者,得在受贈
人所在地行之:命名日,在命名物所在地懸掛國旗,並得結綵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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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創或落成典禮之儀式如左:
一、典禮開始。
二、主持人就位。
三、奏樂(不用樂者略)。
四、主持人報告。
五、貴賓致詞。
六、奉剪(或綵索、綵鍬、綵鑰、綵瓶等)。
七、剪綵(或開工、開幕、揭幕、啟鑰、放水、擲瓶等,同時奏樂(不
用樂者略)。
八、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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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喜慶與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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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喜慶或歲時令節,得邀請至親好友敘晤,邀請通知宜敘明事由及日
期、地點,並得附告其他之受邀者。
遇親友喜慶,宜通問致賀,除因路遠或其他特殊情形,得寄賀卡或賀電
外,應親往道賀,以表達其慶賀之誠摯。
喜慶如舉辦宴會者,有關宴會事項,依次條所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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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會依左列所定行之:
一、請柬宜於一星期前發出,得註明邀宴事由,附送與宴人員名單,並
附回單。
二、正式宴會所著服裝,得在請柬上說明。
三、邀宴尊長或貴賓,應事先徵其同意。
四、受邀者接到請柬應即復「準時奉陪」或復「不克奉陪」。
五、宴席有兩桌以上時,其排列如左:
二桌排列法
第一式橫排
第二式直排
三桌排列法
第一式品字形
第二式一字形
第三式鼎足形
四桌排列法
第一式正方形
第二式十字形
第三式三角形
第四式一字形
五桌排列法
第一式梅花形
第二式放射形
第三式倒梯形
第四式一字形
中餐座位安排如左:
第一式
方桌排法(單一主人)
第二式
方桌排法(男女主人)
第三式
圓桌排法(單一主人)
第三式
圓桌排法(男女主人)
七、西式餐座次安排如左:
第一式
第二式
第三式
第四式
第五式
第六式
主人位高而居中,高位應
從內線靠近主位計起。
第七式
主賓位高,或與主人同等,
首桌需排主人與主賓併座。
第八式
男女主人均排入首桌,
但其位高於與宴賓客時
,則居中央席位,席次高
下由女主人之右算起。
第九式男女主人與男女主賓地位相等時,則夾位於中央,以示平等
尊重。
八、席位座次除主客座首席外,其餘席位以年高或位高之順序定之。(
一般宴會以年高為主,官式宴會以位高為主。)
九、賓客入席後,主人得視情況需要,於適當時間起立舉杯致意。
十、宴會時,不宜中途離席,如欲先行離席,宜向主人及同席者致意。
十一、宴畢,中餐俟主客道謝後告辭;西餐俟主人起立致意後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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